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我们党进入新时代的重大使命,也是我们财政投入保障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发挥好财政在“三基建设”中的作用?今年以来,市、县财政部门把落实省委、市委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全力构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财力分配体制机制,为全面加强“三基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
一是安排部署到位。各县财政部门在年初就将“三基建设”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精神要求,成立了财政部门“三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临财预〔2017〕88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推动“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据统计,今年临汾市“三基建设”共投入6.93亿元,其中,省级下达3.76亿元,市级下达4281万元,县级下达2.75亿元。目前,资金实际支付6.3亿元,支付率达90.9%。
二是足额保障到位。今年以来,虽然市、县两级财政收入略有好转,但是收入增速缓慢与支出快速增长反差依然强烈,收支矛盾突出,财政面临较大压力。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县两级财政克服种种困难,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基建设”的各项经费保障要求,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694万元专项用于“三基建设”,各县也预算安排了1.73亿元“三基建设”专项资金。尤其是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出台了“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实施意见及方案后,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运转经费、乡镇人员工作补贴、乡镇机关食堂补助、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等12项“三基建设”项目的具体保障标准,市、县财政部门压缩各项支出,积极筹措资金,与人大等部门沟通,及时追加预算,全力保障12项“三基建设”项目有效落实。市、县两级共追加预算1.18亿元,占全市“三基建设”资金总量的37.1%,“三基建设”各项标准要求足额保障到位。同时,各县(市、区)灵活运用政策资金落实“三基建设”要求。比如吉县大力整合乡镇闲置的校舍、企业闲置房屋等公共基础建筑设施,通过改造或改建统筹解决乡镇干部周转房。再如,浮山县在解决好干部周转房的前提下,将资金用于修建机关食堂、厕所、澡堂、图书馆和文体室等“五小”设施,切实改善乡镇机关生活条件。
三是自我加压到位。部分县(市、区)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在充分保障好“三基建设”各项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自我提标加压,着力推动“三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比如,乡宁县共10个乡镇,全年共安排乡镇运转经费118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00万元、县级配套783万元,平均每个乡镇118.3万元,高出标准58.3万元;翼城县共10个乡镇,安排乡镇运转经费650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250万元,每个乡镇运转经费平均达65万元,高出标准5万元。再如,安泽县加大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力度,为除府城镇以外的其余6个乡镇每个乡镇各建40套干部周转房,共240套,共需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目前,周转房建设前期平面图、设计图、效果图等工作全部完成,已同步开工建设。同时,安泽县还大力支持农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维修资金50万元,并投资296万元建设村级活动场所6个,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资金。比如,霍州市共有199个行政村,财政部门落实村级运转经费补助资金达2758万元,平均每村达到了13.86万元,高出标准3.86万元。比如,古县对条件艰苦偏远的乡镇工作补贴实行倾斜,实行差异化发放,北平、南垣加发100元/人/月,古阳、石壁、旧县、永乐加发50元/人/月;吉县根据乡镇艰苦偏远条件的不同分为一类乡镇和二类乡镇,一类乡镇除按省级标准执行外,再按科级干部100元,一般人员50元的标准加发乡镇工作补贴。比如,洪洞县加大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力度,对累计担任“两委”主干达9年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任职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增补10元。“三基建设”的提标扩面,较好地改善了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规范管理到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保障资金到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资金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比如,侯马市创新建立了支部书记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了农村先进、红旗、功勋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推荐选拔办法。凡被推荐认定为先进党支部书记的,优先组织免费学习培训;凡晋升为红旗党支部书记,由乡(办)或村为其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凡晋升为功勋党支部书记的,享受副科级政治待遇,由财政发放国家职工工资。连续三年被认定为功勋党支部书记的,退休前享受工资待遇,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进一步激发了农村“两委”主干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侯马市还出台印发了乡(办)机关食堂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规定经费管理实行“四不得一公开一监督”,即乡(办)机关食堂经费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给个人,不得将应在食堂支出的项目列入机关经费开支,不得把公务接待费等应由机关经费开支的项目在食堂账上列支,不得用于伙食费食材以外的任何开支;建立机关食堂账务账目,定期公开食堂运行及伙食开支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乡(办)机关食堂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比如,浮山县出台了《关于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制度的意见》,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的标准、程序等都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提高了4个艰苦偏远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每人增加60元/月。再如,曲沃县制定了《乡(镇)机关食堂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曲沃县乡镇干部周转房项目实施方案》等,对“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资金的发放、使用进行了规范。
五是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到位。通过竞争性立项,确定尧都区、安泽县、永和县、汾西县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4个县充分利用省财政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尧都区在贺家庄乡深入实施了尧都区世尊山田园综合体“一区两园”项目,总投资4482万元,其中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专项资金1000万元,山西美蓬兴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投资3482万元,集中用于发展北席葡萄、贺家庄桃特色产业、兴办田园综合体景区等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安泽县确定16个村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省财政1000万元和县财政配套829万元已全部到位,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光伏发电、电商营销等产业发展。目前,6个村的项目已基本完工,4个村的项目正在建设,其余村的项目正在有序进行。永和县确定了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发展能力的15个村,作为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拟建设村级光伏发电、资产租赁经营、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20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申请省财政补助100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60万元,其他投入115万元。汾西县确定了14个村为试点村,8月底1000万元扶持资金全部下达到位,目前3个村的项目已完工,11个村的项目正在进行。此外,非试点县也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霍州市财政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专项补助资金”,每年预算50万元;吉县也专列5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试点村发展集体经济村;翼城县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今年专项列支100万元用于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乡宁县选择了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安排试点资金30万元,共计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发展特色产业、兴办经营实体、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项目,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基建设”各项资金的足额高标准投入,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了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了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水平,更加坚定了基层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信心和决心,为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打下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者系临汾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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