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统计局:临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8-05-12 08:55:13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给农民合作社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意见》中提出“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以摆脱贫困为前提,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合作社作为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扶贫工作的有效途径,将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我们应借着乡村振兴的“东风”,大力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扬长补短,不断壮大合作社队伍,提升合作社运营质量,有效发挥其带动作用,真正形成“兴一社、带一业、富一方”的美好景象。

  临汾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临汾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小杂粮、水果、干鲜果、设施蔬菜等作物种植及畜牧业养殖等主导产业,积极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经济能人带头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为11427个,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民合作社仍然是农民参加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形式的首要选择。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初步汇总结果看,我市参加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形式的有38006户,占全部农业经营户的4.6%,而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就有22006户,占参加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形式总户数的57.9%;农民合作社仍然是农业经营单位的主要存在形式。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全市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3207个,占全市农业经营单位的61.0%,高于全国44.6%的平均水平,略低于全省67.6%的平均水平;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全市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中有土地经营的有1821个,占56.8%。农民合作社土地经营方式包括入社后土地经营权完全转移给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和入社后土地经营权没有进行转移,仍各自经营,合作社只提供服务,以及部分转移各种经营方式。从初步汇总结果看,入社后土地经营权没有进行转移,仍各自经营,合作社只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占54.8%。入社农户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合作社全力提供专业服务;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合作社健康发展起到了标杆性的示范作用。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全市获农业、林业等部门认定的示范社有885个,占全部农民合作社的27.6%;农民合作社生产销售模式仍以自产自销为主。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我市农民合作社仍以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模式,以生产为主的合作社占68.4%,以自销为主的合作社占69.4%。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7.9%。而经过中间商经销的合作社占比为9.2%,按生产订单销售的和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的较为稀少,分别占2.2%、2.7%;农民合作社中设施农业等新型农产品生产模式使用较少。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采用设施农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仅为7.8%,拥有循环农业和工厂化生产的合作社占比分别为5.3%、1.3%;农民合作社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比例较低。全市农民合作社以主要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2016年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46.6%,从事畜牧业养殖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38.8%,两类行业合计达85.4%。全市农民合作社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占比为13.5%;农民合作社参加农业保险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对保险的认识和承担能力有限,当前政策性保险仍然占主导地位。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全市农民合作社中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占到51.8%,而参加农业保险的合作社中基本以参加政策性保险为主,占86.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问题

  临汾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简单服务到综合经营,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正在迎接质的飞越,但受限于各种瓶颈和问题,发展缓慢。缺乏各类专业人才,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自有资金支撑发展,合作社资金筹集难。合作社经营风险大,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合作社普遍规模小,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存在着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三农普初步汇总结果看,聘用工作累计30天以上人员的合作社有3039个,但聘用人员超过10人的合作社仅有380个,占比12.5%。大部分的合作社规模仍然偏小。各县(市、区)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从初步汇总结果看,全市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拥有量最多的襄汾县有374个,最少的隰县仅有49个。且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合作社大部分都集中在尧都、襄汾等平川县(市、区),山区县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

  农民合作社面临的发展机遇和建议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对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几点意见:

  1.政策导向作前提,措施得力促发展。

  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意见》中“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加快研究制定扶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政策意见,采取有针对性的鼓励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组织,引导农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2.育新型职业农民,建专业人才队伍。

  人才缺乏是限制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培育一批新型的职业农民,建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是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的关键。一是要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点提升合作社带头人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合作理念、合作知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办社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意见》中提的“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承担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通过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组织合作社人员去示范社参观、交流、学习,提升合作社队伍整体素质。

  3.强金融资金支持,拓农民融资渠道。

  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这都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大批因缺乏资金无法扩张规模的合作社应抓紧这一机遇,适时扩大生产规模,努力打造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高规格合作社。政府部门应注意重点支持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引导合作社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将金融资金优先给予这类合作社。

  4.重优质品牌创立,增产品自身价值。

  我市农民合作社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占比仅为13.5%。这类产品附加值远比普通农产品高,能给合作社和农民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继续围绕小杂粮、水果、干鲜果、设施蔬菜等作物种植及畜牧业养殖等主导产业,支持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提高合作社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重视自主品牌创立和推广,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

  5.搭新型销售平台,建农业物流体系。

  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先进组织的代表,要懂得积极搭乘新型销售平台和现代化农业物流体系,将产品销售到五湖四海,打消农民扩大生产的后顾之忧。政府要主动承担,积极作为。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给农民合作社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合作社作为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扶贫工作的有效途径,将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我们应借着乡村振兴的“东风”,大力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扬长补短,不断壮大合作社队伍,提升合作社运营质量,有效发挥其带动作用,真正形成“兴一社、带一业、富一方”的美好景象。通过制定有效政策引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金融资金支持、注重优质品牌创立、建立农业物流体系等措施大力发展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在它们的带动下,加速农村经济建设,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执笔人:王华峰 韩梅)


     

责任编辑: 吉政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