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星:当好三种角色 贯彻落实《条例》

2018-12-29 09:09:53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再次修订,是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彰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深入学习、积极贯彻、坚决执行。

  一是要当好学习的标兵。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快速反应、紧紧跟上,不折不扣加以贯彻执行。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当前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研读原文、详细对照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注重从条例的立规目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工作方式及程序、纪律、责任等条文中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必须坚持边学边思、勤践勤悟,决不能浅尝辄止、一知半解,要真正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

  二是要当好贯彻的先锋。《条例》的再次修订,体现了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带头守住红线和底线,决不触碰红线和底线,准确而全面地把握好“什么行为不可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以自身之严格执行纪律,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三是要当好执行的卫士。纪律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这次《条例》修订,为新时代管党治党提供了更强大的“武器”,更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制定了更精确的“标尺”,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结合实际贯穿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新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作者系翼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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