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的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剑指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篱笆”,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上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共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其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26条内容中新增5条、修改12条,修改力度之大,“负面清单”之细,凸显政治纪律的重要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2015年修订《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明确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增加了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力以及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体现了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鲜明导向,彰显了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三、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总结实践经验,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管党治党实现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深刻转变,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严峻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型违纪行为和腐败手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为正风反腐提供更为坚强的纪律保障。特别是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利用权力和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行为,首次将家风建设写进《条例》,及时修补了制度漏洞,增强了党规党纪的针对性。
四、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实效性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上,大宁县纪委、监委努力做到先行一步。一是带头学习。通过集中辅导、案例剖析、党小组研讨、观看权威视频解读等方式,学好学深学透《条例》,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条例》精准执纪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带头宣传。编印“清风大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读本,发放给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用精心编绘的漫画故事,图文并茂地诠释《条例》核心要义,让党员干部在阅读思考中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知规守纪,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真正把党纪法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轮流接访制度,开通信访举报巡回接访直通车,进一步拓宽来访渠道,丰富信、访、网、电四种信访举报方式的拓展运用,广泛收集违反《条例》行为的违纪问题线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全县范围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对违反《条例》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倒逼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持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系大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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