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公正走入人心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跃文就“检察开放日”答记者问
记者 赵京红
侦查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根据省检察院安排部署,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将于12月20日统一时间、同步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为了解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详细情况,本报记者就此次活动采访了临汾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您好,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举办“检察开放日”的目的。
刘跃文: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通过实施“阳光检务”工程,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为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
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二是真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促进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三是进一步弘扬崇尚法治、维护公正的法治精神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请参观者把参与、支持、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告知身边的人,将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传递到社会各个角落,同时也有利于展现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记者:据了解,检察机关组织的每一次开放日都有不同的主题。这次“检察开放日”的主题是什么?
刘跃文: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通俗地说,侦查监督部门履行审查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立案监督主要是对同级的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指对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案件中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包括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侦查机关违反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以及违法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两级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临汾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努力维护执法公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监督能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同时,我市侦查监督部门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在促进“两法衔接”上下工夫,创新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危害民生领域的犯罪进行了有效的打击。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就是要通过开放日这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让人民群众体验“阳光检务”,零距离感受、了解检察工作尤其是侦查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检察开放日”将以何种方式向人民群众开放?
刘跃文: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临汾两级检察机关将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各界检验。我们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新闻媒体及粉丝代表参加到活动中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观看专题片、微电影、实地参观等形式,了解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实现与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在开放日活动当日,市检察院“两微一端”还将对活动的内容、现场情况进行网上微博直播,与广大粉丝们互动交流。欢迎大家关注我院的检务微信公众平台——“临汾市检”(微信号:lfsjcy0357)及新浪微博——“临汾检察”。我们还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确定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稳定、公平正义的期盼,努力把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际行动。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共同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共同营造全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