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法院全面推行“执行工作日志”制度

2009-07-21 09:0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永和法院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由案件承办人将执行工作情况按统一格式如实进行记载,内容包括案号、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要点等,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也可以一目了然。该日志还可以作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终结的依据,当事人可通过查询执行工作日志,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加强与执行人员的沟通。据永和法院院长张五全介绍,在执行工作中经常存在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情况,执行人员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但因其工作无结果,且无详细记载,申请执行人据此认为执行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此,该院建立“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实行“阳光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执行工作日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维护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统一。(通讯员 白婕)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邱睿】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