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度规定,科所队领导对所审核案件质量实行终身问责。负责最终案件审核的领导对全案负责,对案件某个具体环节审核的领导对该环节负责。一旦在案件审核中发现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的相关问题,科所队领导必须立即向办案民警指明,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
“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加大了基层科所队领导执法审批工作监督制约力度,给基层科所队领导肩上压了担子。”田铭颇有感触。
为了保障制度落实到位,杭州各级公安机关还分批建立起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质量执法档案,每月上网公布。在一年中累计3次月排名末位的,暂停其审批案件的资格。存在严重执法过错的,将追究案件审核者的执法过错责任。
据了解,在实行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制度后,杭州市公安机关在规范执法办案、减少执法过错、减少信访投诉、增强科所队领导执法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在杭州市公安机关最新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案件笔录更为规范、到位,证据调查取用更为及时、全面、合法,在执法办案程序上瑕疵问题明显减少。
【责任编辑: 邱睿】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