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设“法律服务联系站”。投资近万元在昌宁镇、管头镇、台头镇、光华镇等五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服务联系站,无偿为农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等服务。截至目前,五个法律服务联系站共接受咨询群众1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起,为群众援助案件10余起。
二是开展“便民咨询”服务。设立法律服务所,开通法律服务热线,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法律咨询,做到及时详尽地为群众解答释疑。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共接到群众热线电话80个,均得到圆满回复。
三是开通“法援快车”。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申请法律援助办理程序,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发放“便民卡”等举措,尽量为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外来工、农民工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法律援助,并将所有经济困难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全县范围内因矛盾纠纷导致的突发性暴力事件明显下降。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与县检察院联手对接开展法律服务,并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监察暨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种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建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由检察机关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
对7种争议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司法救济条件的,由检察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的同时,并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达到“一站式”服务,减少案件受理、办理时间和办案成本,方便于民。(通讯员王晓)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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