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规定保证律师会见权

2009-11-17 08:3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四川省日前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作出新规定,明确侦查机关应当设置律师接待室并配置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安排、通知、协调律师会见相关事宜;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不得限制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办案机关和看守所不得限制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侦查阶段,涉黑、涉恐、涉毒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安排律师在5日内会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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