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的149件申诉中,商品类申诉127件,占申诉受理总量的85.2%。申诉热点排名依次为:1、家用电子电器类41件。主要反映通讯器材质量和服务,如手机自动关机、屏幕不显示、通话有杂音,经销商不认真履行“三包”规定,与生产厂家相互推诿,久拖不处理,不按规定提供备用机,售后检测手机故障无任何书面报告等。
空调、电脑等电子电器经销商,在“三包”期限内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拒绝消费者换货或退货要求的申诉较多。
2、食品类27件。主要反映饮料、乳制品食品质量问题,过期食品,在过期之前偷偷修改食品包装、标签上生产日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问题。
3、日用百货类23件。反映集中于鞋出现开胶、裂口、表皮脱落、脱线、后跟有差异,服装开线、面料裂缝等。
服务类申诉22件,占申诉总量的14.8%。
申诉热点排名依次为:1、电信服务。反映问题主要涉及:一是收费名目繁多,不合理、不透明,强制消费者订制短信服务并设置退订障碍,强行收取服务费侵害消费者利益;二是有的通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用户使用付费业务,消费者难于防范。
2、修理服务类。主要反映修理单位服务不规范,修理人员技术不到位,收费不合理。消费者将商品送修后双方未约定保修期,再次出现故障时,修理者不予保修。修理单位不提供修理凭证或只出具用语含混(不标明故障原因及修理项目)的收据。
临汾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1、消费时的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是维权中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证据,没有购物凭证就不能证明是在哪里购买的,从而形成没有明确被诉方的情况。
2、购买日用百货类商品时,应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商品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购买服装、鞋类等商品时要了解“三包”范围。购买时应索要有效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3、接受电信类服务时,应妥善保存服务协议和缴费凭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采取正当的途径和程序依法维权,以提高维权效率,增加维权有效性。当电信用户收到由不熟悉电话号码或非普通用户号码发送的短消息时,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张亚楠)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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