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提振清洁能源大发展

2009-12-28 10:3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后通过了这项法案,立法宗旨是“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新法案规定,中央政府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中央政府“督促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王仲颖2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通过立法促进清洁能源的有效利用,这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可再生能源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中国三分之二能源供给仍依赖煤炭,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 
根据中国政府2007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官方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已达9%,相应减排了6亿吨二氧化碳。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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