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法院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要求每位法官都成为法制宣传员,在庭审中,坚持“四项明确”,以案说法,实现法官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一是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官耐心向当事人明确诉讼权利和义务,降低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二是明确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官充分运用证据这一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说明各种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事实真相的证明力,确保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了案件事实。三是明确当事人的责任过错。对案件纠纷,庭审法官“由法及理”,依法断案,以理服人,阐明是非对错,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明确定案依据。法官在法庭上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明定案所依据的法律,确保不留法律盲点。做好判后释法,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通讯员张红英)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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