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了十几位市民,多数市民表示,“缩位计价”行为还是头一次听说。听到记者对“缩位计价”的解释后,他们恍然大悟,也感到十分愤怒。孟女士说:“以前我们买东西,只盯着看有没有缺斤少两,有时候也看到商家把18元一公斤的猪肉输成0.18元,但没有想到这里面也有猫腻。每天被‘剥削’一点儿,时间长了也不是小数”。其他市民也表示曾经遇见过类似情况,但很少有人寻根问底。
事实上,自电子秤进入市场,骗人的伎俩就层出不穷。市民刘女士说,以前在购物时曾遇到类似这样的现象:有的电子秤不带盘时显示为零,但商家将秤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秤盘重量被加了进去,无形中坑骗了消费者,而且也不易被发觉。王女士回忆“有一次我去买菜,商家在称完油菜后,游码未归零就直接称量土豆,把油菜的价格直接放在土豆中,后来觉得不对劲,让商家重新秤量,才改过来”。
市民高先生说,“缩位计价”同这些骗人的伎俩相比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最终受害的都是消费者。但人们面对这种投机行为,往往认为事情微小疏于计较,给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机。
1月25日,记者相继拨通了相关职能部门办公电话,就“缩位计价”这一现象的解决途径寻找答案,但结果并不理想。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电子秤作弊手法很多,质监局主要负责电子秤“硬件”问题,如果有人对电子秤进行改装,导致电子秤不准,则属于质监局监管范围,但对“缩位计价”行为并没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质监部门职权监管范围。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按照规定,电子秤作弊,如果是缺斤少两,属于工商部门负责,缺斤少两的部分将被要求退补给市民;工商部门可以对经营者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还将暂扣电子秤送检,可是,“缩位计价”并非缺斤少两,相关法规、条例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工商部门要查处其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缩位计价”违反了准确输入商品单价的原则,其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但查处起来有一定难度。“少数经营户为贪图方便存在违规计价现象,但你不可能每天守在那里监督,最主要的还是要靠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的监督。”仔细分析“缩位计价”这一行为,不难看出,作为市场买卖的双方,消费者不论是在具体买卖行为中,还是在法律的制衡上,都处于弱势地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有关专家认为,“缩位计价”说到底,是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而经营者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削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加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都造成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使得经营者经常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
而经营者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时有发生,如缩位计价、抬高价格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但由于维权成本太大,很多消费者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得不选择沉默,能够真正实现维权的仍是少数。
同时,由于现行相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缺乏,不能适应新型消费领域质量标准,很难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而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对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监督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联动机制,导致执法责任不清,效果不明显。加之个别经营者的自律程度较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记者 郭强)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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