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计生工作突出“六个狠抓”

2010-04-26 16: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是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重点抓好“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提高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及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怀孕和政策外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二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计划外二胎不低于7000元,计划外三胎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征收,坚持依法行政,逐步提高征收比例,彻底改变我县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低的状况。
三是加强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定期为乡、村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监测服务,对未结扎的育龄妇女,每两个月定期到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一次尿检,使尿检率达95%以上,对怀孕且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措施,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积极向其宣传优生优育知识,科学指导做好孕期保健。
四是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一是为流动人口开展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与有关部门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三是坚持协调配合,对外出人口加强跟踪管理,对流入人口及时清查,通过网络平台交换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政策互动,积极构建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新格局。
五是开展城镇违法生育治理活动,县上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全县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首先做好个人申报工作,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登记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60%(一般工作人员)和70%(副科级以上)暂时征收。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登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一查到底,一律按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是抓好信息化建设,按照“信息网络化、资源系统化、程序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按季度互通人口出生、节育、婚姻登记等信息数据,加强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刘广亮 高爱香)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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