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举报范围包括5个方面:(1)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资格、证照不全或无证从事生产经营。重点是非法采矿和高危行业,其中非法采矿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采矿权,而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行为,也包括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矿山企业、擅自复工的在建矿井和所有越界的开采行为;(2)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治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危害程度较大,如果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二人以上死亡或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涉及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学校、民爆器材、水库、桥梁、人防工程等重点行业和各个领域;(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贮藏爆炸物品的行为;(5)隐瞒事故行为。
对举报受理的案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区安全生产奖励领导组根据案件查处程度和可能挽回的损失程度,给予奖励对象500元至10万元奖金。
(通讯员 韩长兴 杜建宁 韩秀琴)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贾亮】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