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规今日出台 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

2010-06-17 10:2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至于化妆品所含的成分,售卖者也不清楚,表示在产品所附的说明书里有注明。翻开说明书,除了例如玫瑰精油、海藻、芦荟这样令消费者清晰易懂的植物成分外,有些标注着“海洋矿物合成物”、“竹萃精华””样的名称就令人难解了。其次一些带有除螨、祛痘、增白等宣传疗效的字眼在化妆品标识上堂而皇之地存在,补水因子、活肤成分这类模糊性的成分标注更是令许多爱美女性徒增疑惑,无所适从。
目前,市场上琳琅满目、品类众多的化妆品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而厂家铺天盖地的宣传,和各类模糊难解的成分让消费者在追求美的同时产生忧虑。根据《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均需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真实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终于可以不再雾里看花。
对此,消费者看法如何?“我一般都不关注产品的成分,多半是看品牌和价格,或是通过朋友介绍,去尝试一下。”市民安雨燕说,“不少化妆品都有试用装,可以在购买前,先试试自己的皮肤是否过敏。”不少消费者表示,在购买时并不留意成分,而化妆品上充满的化学名词“全成分”标签,也难以理解为何物。同时也拍手叫好,认为标明成分可以让产品更透明。在商场选购防晒霜的李洁说:“至少可以杜绝商家夸大其辞的虚假宣传,购买时更加放心。”根据新标准要求,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在此期间,消费者怎样巧辨化妆品?如何使用才更安全?对此,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凡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各类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还应注明使用指南及安全警告,不得宣传疗效。消费者在选购时务必注意阅读标签上的说明文字,通过查看标识辨别产品是否合格、卫生。
购买前,还应选取少量试用装涂于手臂内侧,感觉皮肤是否有灼热、瘙痒感,以判断所购化妆品对自己有无刺激或过激反应。
此外,对于市场热销的防晒类产品,执法人员提醒:合格的产品是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的安全性检验和防晒性能测试,消费者应留心产品上是否标注了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这样其安全性和防晒性才能有保障。

(记者 成华 李静 实习生 朱帅华)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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