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法院推进为民、文明、和谐司法工作纪实

2010-06-29 10:3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满足群众需求,建为民司法平台

浮山法院是山区小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小案件,来法院打官司的也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的平民百姓,这些憨厚老实的群众大多是第一次到法院,有的甚至是第一次到县城;有的群众已经不满足于打官司、解纠纷,还希望受到尊重、重视、关怀和支持。根据这些特点,该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不仅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诉讼引导、咨询等直接服务,而且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沐浴司法公开、司法文明、司法民主的阳光。
一是实行了导诉服务制度,在大门口设立了导诉服务台,首先由法警队值班法警负责,将来诉来访群众领到诉讼服务大厅。二是将诉讼服务大厅由原来的问询接待、审查立案、核查收费三项功能分别向前后延伸,按照最高院的要求明确为立案审查、诉讼引导等八项功能,并在窗口予以公示。三是确立了“一站式”服务模式,即对来诉来访群众无论到哪个窗口,接待法官都必须为其提供所要求的服务,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四是设置了便民设施,购置了触摸式显示屏,由专人负责为当事人查询相关案件信息或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要求打印、复印诉讼材料的,提供免费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便利条件。五是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理,就地调解,全面畅通诉讼渠道。六是认真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保证困难群众以及弱势群体都能打得起官司。七是要求立案法官对诉至该院的各类纷争,认真审查。对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及时立案,一般要求不超过十分钟;对不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在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将群众的诉求告知到相关部门,并落实到人。

规范工作机制,建文明司法平台

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是推进文明司法的基本保证。一是规范行为、文明接待,做到会讲话,多帮助,重实效。即要用群众能够接受、感受亲切、听得明白的语言接待群众,要多在行动上给予群众帮助,要注重为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二是规范工作公开制度。把与立案有关的诉讼指南,当事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公开审判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首接责任制度,案件审限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立案庭和接待人员的职责等予以公示,让当事人便捷地了解到法院诉讼的相关诉讼信息,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立案庭先后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催督办、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职能,案件随机跟踪监督。制定了立案信访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实行立案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将立案信访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之中,每月进行通报。

强化服务职能,建和谐司法平台

该院坚持和谐理念,立足工作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要求,建立了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
一是倡导诉前调解。当事人到法院立案诉讼的,立案法官应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或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可以将民事案件委托基层民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确认。二是坚持立案调解。我们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诉前调解模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民商事案件,先进行立案调解。立案调解不仅仅是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进行调解,也可以采取电话联系调解,启动联动调解机制调解。三是积极判后答疑。为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今年4月,该院实施了判后答疑制度,对全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进行判前、判中、判后答疑,讲解法律,从心理上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真正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

(通讯员 王勤淇)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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