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乔李镇乔李村六组村民李某某和李某某系东西邻居,共用一宽度为3余米的过道。2010年6月,乔李村根据要求实施村镇街道硬化工程,该过道也包括在其中。然而,被告李某某以该通道为150年前的祖产为由,阻碍街道硬化工程的进行,并自行在胡同的出入口处分别修筑了一米余高的砖墙,使邻居们都无法正常通行,铺路工程无法实施。
原告李某某多次与被告李某某协商,并找当地村委会、土地所等部门解决,均因李某某的强硬态度所拒绝。被告李某某还在原告房基边乱挖威胁原告,无奈原告李某某诉至公堂。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有了小摩擦,应当心平气和,理性对待,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尧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对张某做调解工作,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的调解,被告李某某仍然拒不拆除砖墙。2010年11月1日,原告李某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4日,法院干警在劝说李某某自动履行生效裁定书未果的情况下,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记者 白洁 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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