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夜间滥开远光灯
9日晚上7时,记者在市区解放路、鼓楼南、北街及五一西路观察发现,10辆车中就有两辆以上是开着远光灯的,强光照得两眼一片模糊,什么都看不清,十几秒钟都缓不过来。在市区五一西路与秦蜀路交叉口,记者看到,不少正在等待红灯的汽车仍然开着远光灯,而在开远光灯的车辆中,大部分都是高档越野车和出租车,还有个别小轿车干脆把车灯改装成明亮的“疝气灯”,大灯一开十分“嚣张”。
记者采访了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当问及他们对市区夜间滥开远光灯的现象,大家都嗤之以鼻,鄙视这种做法。就是在市区五一西路与秦蜀路交叉口,家住五一西路的陈先生在等待红灯时,被后面开远光的车灯“耀”到了眼睛,变灯后刚要左转弯,由于视线还没有恢复,看前方依然看不清楚,这时正巧一辆电动车乱闯红绿灯,一时间,陈先生没有看到这辆电动车,陈先生说:“幸好,电动车驾驶员看见我的车闪得及时,不然一场车祸就发生了。到时后面的车跑了,这责任还不都要我来担?”市民郑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为了防止被远光灯晃眼,他花了498元在眼镜店配了一副驾驶员专用墨镜(偏光镜)。郑先生无奈地说:“墨镜本来是挡阳光的,现在晚上好多司机开车都滥开远光灯,逼得我不得不在夜间也带上墨镜,避免远光灯刺激眼睛。”
采访中,一些开着远光灯行驶的司机虽然也承认开远光灯不好,也很讨厌对面行驶的车辆开远光灯,但有的司机却解释说自己开远光灯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出租车司机赵先生说:“我开出租车3年了,很讨厌其他司机开远光灯,可是咱这车近光灯太暗,不开远光灯我根本就看不清,不是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么?在会车的时候我会转换近光灯的,但是在不会车的时候我还是不得不开远光灯,保证自己能看清前方是否有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和自行车。”
市民:建议给远光灯“开罚单”
对于市区滥开远光灯现象,不少市民认为,个别司机之所以滥开远光灯,原因就是他们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因为开远光灯而被开罚单,并且只要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是被指乱开远光灯,他们也可以不承认,让执法难度很大。采访中,许多市民认为,对于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应该予以处罚。家住市区解放路的刘先生前不久刚买了一辆新车,在装潢新车时,有人建议他安装一种叫做“天使眼”的前灯,各种颜色齐全,安装后效果不但比原车配置亮好几倍,而且还可以闪烁。为此刘先生心动不已,然而在夜间回家的路上,刘先生发现许多车安的疝气灯都特别“扎眼”,让人很恼火。这时刘先生觉得如果自己换上耀眼的大灯,一定也会晃到其他司机,刘先生说:“意识到这一点,我才发现这么做对自己、对别人都太不安全了,第二天一早我就打电话给车辆装潢那里,取消安装那双明亮的‘眼睛’。”
我市一位驾校刘教练员告诉记者,在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当中也不乏一些新手司机,新手上路还不习惯切换远近光灯一时忘记可以原谅,而有些老手交通意识淡薄,只顾自己“眼前亮”实在有失道德。因不曾听说有哪个司机因为开远灯而被开罚单,许多司机明知违规依然“我行我素”,而有的司机看到别的司机开远光“耀”到自己,干脆自己也开远光“回敬”过去,这样恶性循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建议交警部门对于这种故意开远光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部门提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事实上,对于滥开远光灯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罚款,记1分;发生事故罚款200元,记1分。
目前,我市对于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市交警支队的一名执勤民警建议司机,在面对远光灯照射时,可以不去注视它,以避开强光的刺激,同时适当放慢车速,注意前方交通状况。可以通过多次眨眼减缓强光刺激。同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依法使用远光灯,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记者 白洁)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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