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双赢

2010-11-18 15:5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据悉,从今年8月份此行动一开始,我市总工会以实名方式制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库。其中,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360余个,约占整个企业的10%;煤炭、餐饮、建筑等五个行业企业1500多家,占整个企业的40%,适宜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分散的小型企业1400余家,占整个企业37%,适宜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确保工资协商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现场,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长王珍说:“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手段,也是《工会法》总则规定的一个工会维权的主渠道,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在协商过程中,各级工会要注重动员职工广泛参与。从本质上讲,企业就是资本和劳动力的结合,所以劳动者在企业管理,特别是工资分配中也应该有话语权。今后,凡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评模评先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提名参加劳模和‘五一’奖章评选。”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梁崇太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有3611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025份,其中,行业性单位35个,覆盖1455个单位,区域性65份,覆盖1358个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签约率达到了93%。
编者注: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

(记者 郭秀婷)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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