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注水资源费征缴情况,重点检查水资源费征收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单位计量设施是否完备、计征基数是否真实,有无应缴不缴、少缴、拖延缴纳水资源费的问题。
二是关注水资源费上解情况,重点检查水资源费征缴管理部门是否将征收的水资源费及时入账,是否足额上解入库,有无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水资源费问题。
三是关注水资源费征收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征费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采矿排水和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费政策、标准执行是否到位;征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未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水资源费专用票据的问题。(记者 刘静 通讯员 贡华)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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