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晒晒我的2010(五)

2011-01-05 13:5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执行法官 全心全意执法为民


2008年末,杨莉受理了飞煌公司与临汾某矿渣业公司(该公司控股人均为武汉籍人士)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给武汉飞煌公司讨回280万元的赔偿款,杨莉当即与执行干警赶赴武汉,顶住被执行人纠集数十人围攻的压力,坚持依法办案,促使被执行人支付了第一批约定赔偿的款项160余万元。
2009年初夏,杨莉再次率人赶至武汉,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2010年11月,杨莉费尽周折,通过在公安机关查询户口信息,在房产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房产信息,了解到被执行人吕某妻子名下有3套房产。得知这一情况后,杨莉当即向局领导汇报,中院执行局及时裁定增加吕某的妻子为被执行人,果断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促使被执行人偿还了全部款项,并支付了20万元利息。
案子圆满执结后,申请执行人专程从武汉赶至临汾,给临汾市中院执行局及杨莉送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信中写道:“在我公司的功劳簿上,将永远记载着临汾市中院执行局及杨莉等法官的名字,在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希望!”问及2011年的工作思路时,杨莉冷静地说:“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经历一次诉讼,在历经起诉立案、审判判决之后,拿到的是一纸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只有通过执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以最终实现。因此,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要在岗位上尽心尽力,努力把自己手上的案件办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尽自己最大的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霞)

摄影家 镜头记录美丽瞬间


1989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贾辽源用自己好几个月的工资买了一台“红梅”牌相机,后来又买了“理光”相机……一晃二十多年过去了,在他手里不知道用过多少相机,不过,在他的镜头下始终记录的是生活中的“真善美”。
2010年,贾辽源时刻关注着汾河变化,隔一段时间就去观察、拍摄,照片差一点就在世博会上展出了。“我拍汾河环境变化的那一组片子,根据要求邮送到了瑞士馆参加竞展,后来等开馆后我才知道,主要是照片说明在翻译上出了问题。”贾辽源说,“我写好了文字说明,但是周围的人都不怎么懂英语,结果用金山快译翻译的文字,人家‘老外’根本就看不懂。”2010年5月份古县牡丹文化节期间的摄影比赛,贾辽源获得了一等奖。说起获奖,贾辽源很有心得,“关键是用心,心里有了谱再去做。”贾辽源充满自信地说。他在古县牡丹文化节期间参加的第五届“花之韵”摄影比赛中的获奖作品《劳动者是最美的花》脱颖而出,是因为他弘扬的是世间最真挚的东西——真善美。
2010年,摄影家将时间定格,留住了一幕幕美好的瞬间,收获的不仅仅是甜蜜……“我坚信生活中处处有美的东西存在,需要你用心去体会、寻找;而‘真善美’是每个时代都不会黯淡的花朵,只要留心,她会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处露。”贾辽源说。确实,就像一个哲人说过,生活中并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记者 郝海军)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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