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09:5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这是党和国家对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官寄予的最高期望。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杨莉同志是这样理解的,也是这样实践的。
2008年末,杨莉法官受理了武汉飞煌公司与临汾某矿渣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给武汉飞煌公司讨回280万元的赔偿款,杨莉法官当即与执行干警赶赴武汉,顶住被执行人纠集数十人围攻的压力,坚持依法办案,促使被执行人支付了第一批约定赔偿的款项160余万元。2009年初夏,杨莉法官再次率人赶至武汉,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2010年11月,杨莉法官费尽周折,通过在公安机关查询户口信息,在房产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房产信息,了解到被执行人吕某妻子名下有三套房产。得知这一情形后,杨莉法官当即向局领导汇报,中院执行局及时裁定增加吕某的妻子为被执行人,果断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促使被执行人偿还了全部款项,并支付了20万元利息。
案子圆满执结后,申请执行人专程从武汉赶至临汾,向中院执行局及杨莉法官送来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信中写道:“在我公司的功劳簿上,将永远记载着临汾中院执行局及杨莉等法官的名字,在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希望!”提起自己的工作“秘诀”,杨莉法官总是微笑着说:“我的秘诀就是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话虽然简单,可是真正实践起来却很难。
从事执行工作以来,杨莉法官从没有正常休过假,而是一门心思扑在了工作上,有时候周末或晚上休息时间,接到当事人提供执行的紧急线索,她都会立即行动,绝不怠慢。由于办理执行案件涉及面很广,同时也要多方兼顾,既不能简单机械,也不能久拖不决,杨莉在执行工作中注意积累一些方法和经验,灵活机智,善于化解矛盾,交到她手中的“难案”、“骨头案”均能顺利执结。
面对自己的工作成绩,杨莉法官总是谦虚地一笑,她认为,成绩的取得是局领导及各位执行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杨莉说:“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经历一次诉讼,在历经起诉立案、审判判决之后,拿到的是一纸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只有通过执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以最终实现。因此,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就要在岗位上尽心尽责,努力把自己手上的案件办好,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尽自己最大的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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