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走进百姓生活

2011-03-11 08:5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3月1日,市平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鼓楼广场一角挂起条幅,架起喇叭,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当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证法》。
在现场,一位老大妈拿着宣传资料看了良久,沉思片刻后,挤出人群,走出一段路,她又转身朝咨询台走了回来。这一幕,恰好被在场的公证处主任赵民看到,在他的询问下,这位自称姓王的大妈道出了其中缘由,“儿子要结婚,我们老两口倾其积蓄给儿子买了套房子,现在担心的是婚后二人若发生摩擦,殃及房子,能否为房子办公证,证明房子是儿子的婚前财产?”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老赵说:“《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房屋办理婚前公证。但办理时要分几种情况,如果是父母为子女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子,可以不用公证。因为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财产就是自己的。”听到这里,王大妈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同时,老赵建议:“为了明确双方婚前财产,可以对其他一些贵重物品进行公证,确定归属方。”握着手中的资料,王大妈再三表示谢意。
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依法具有优先的证据效力和相应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范围涉及民事、经济、涉外等几大类。赵民说:“公证事业,关系民生,尤其是民事类公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通过办理民间借贷、银行借贷、房屋等公证,使债权人不经诉讼程序,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进一步维护了社会诚信。希望大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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