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2011-04-12 08: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多年来,吉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离婚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借贷等是吉县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
吉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推进四个发展、做好五篇文章”发展思路,认真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2010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77件,审结169件,审结率达95.5%,调撤率达78.8%。在审判工作中,该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工作的主线,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把能动司法、和谐司法、重调息诉作为“案结事了”的重要司法手段;把“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管理、制度、力量上的有效倾斜作为调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正是该院根据受理案件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社会消除了一些“民转刑”的隐患,更为“和谐吉县”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诉前调解“惠”群众

多年来,该院坚持把诉前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具体工作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调解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二是诉前调解坚持公平性和保密性原则。三是诉前调解过程中尊重当事人诉权问题。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的应给予立案。通过不断地探索、努力,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诉前调解机制,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诉中措施“利”群众

2010年,该院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万余元,30余起案件实行了巡回审判,组织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活动10余次……这一个个数字是该院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真实反映。通过不懈努力,该院的司法为民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群众赞扬的背后,体现着该院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责任感以及付出的艰辛劳动。通过巡回审判工作,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依法适用诉前调解等速裁机制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特别是在农忙时节,法官带上案卷,来到田间地头化解纠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有效降低了群众诉讼的成本。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保护困难群众权益。重点对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并优先立案,尽快审理和执行,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继续坚持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不但在媒体上公布了民意沟通电子信箱、监督电话,还通过加大陪审员参审力度、聘请廉政监督员、设立公众开放日、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等举措,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诉后调解“益”群众

该院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群众诉累,防止矛盾激化。该院执行干警结合本地社情、民情特点,采取执行调解与审判调解、执行和解、强制措施相衔接的“三衔接”工作措施,坚持依法调解与合理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相结合、“面对面”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将执行工作中的社会矛盾降到最低点。吉县法院始终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创新执行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使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最佳的执行效果。在执行工作中,采取“定案件、定人员、定任务”的方法,不断强化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使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今年,该院还开展了两次“执行大会战”活动,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和“老大难案”,案件执结率和执行质量明显提高。
吉县法院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大调解”的良好氛围,该院执结的案件呈现出矛盾化解彻底、效率高、成本低、人性化的特点。同时,还积极利用自动化办公带来的便利,方便群众诉讼,极大降低了因为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目前,随调随领的现象已占到该院调解民事案件结案的80%,吉县法院自动化办公的有力实现,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更为当事人避免了因为诉讼可能带来各种负担和风险,切实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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