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喝啤酒小心酒瓶“爆炸”

2011-06-30 11:2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炎炎夏日,啤酒成为一部分人餐桌上少不了的“伙伴”。人们只知道啤酒有保质期,殊不知啤酒瓶也有“服役期限”。
啤酒瓶破裂 惹出祸事
记者在王先生家见到了这个破裂的啤酒瓶,瓶体下部清晰地显出“B2003”的字样。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在1996年制定的相关标准中建议,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国家标准规定新啤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有专用标记“B”,并要求在规定位置上标明生产年份。而面前的这个啤酒瓶已经明显该“退役”了。
“超龄服役”啤酒瓶随处可见
记者随手从一家超市货架上拿了一瓶啤酒,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4月15日,但在酒瓶底部标着“B2008”,说明这个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记者又拿了一瓶国内某知名品牌啤酒,啤酒的生产日期也是2011年,但瓶底却标着“B2006”。
酒瓶使用不宜超过两年
山西近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永强认为,使用两年的期限不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一旦啤酒瓶发生爆破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时,消费者不能以啤酒瓶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为由追究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但这并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为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建议如果发生意外,要保护好现场让相关部门来处理,或把破裂的啤酒瓶保存好以便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啤酒时一定要看看啤酒瓶的“服役期”,以免瓶体发生爆裂。(记者 刘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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