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7 11:4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卢凯) “《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础。”7月3日,记者从临汾市地方志办公室了解到,刚刚实施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成为市志办组织编纂地方志有力的法律武器。
“《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平阳方志》编辑部主编张瑕介绍,该《条例》针对各地地地志工作发展滞后的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规划、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审核及批准出版的程序和权属,并对承建单位的职责和地方志编纂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平阳方志》特邀编辑杜登科介绍,《平阳方志》是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临汾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办办的志专业季刊。自2002年创刊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条例》实施后,对于全社会读志、用志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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