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村民许某等3名申请人的儿子遭遇车祸,不幸丧生。该案判决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因两名被执行人均在内蒙古,故曲沃法院依法将案件委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执行。由于路途遥远,被执行人又不易找到,故申请人长期未拿到赔偿款。得知此情况后,曲沃法院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于2010年7月派出分管副院长王若愚带领执行干警北上内蒙古,辗转数千里,联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共同执行该案。到达目的地,他们即与东胜区法院执行人员同车前往数百公里以外的杭锦后旗被执行人陈某住所,但未找到陈某。执行人员不顾疲劳,连夜行驶400公里,又赶往陈某打工地乌海,还是未找到陈某。第二天,执行人员赶回东胜区法院,联系另一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但没有联系上。执行人员没有气馁,想方设法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取得联系,说服他代替其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经再三做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即履行了部分赔偿款。今年5月,曲沃法院再次派员执行该案剩余款项,法警王洋乘火车昼夜兼程,多次转乘,历尽辛苦来到鄂尔多斯,当天即会同东胜区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被执行人,经过3天的艰苦协商,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大部分赔偿款,并对其余款项的履行做出承诺。至此,这起长达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在两地法院干警共同努力、密切协作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讯员 李保平 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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