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 15:5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韩晓芳 实习生 尹飞) 8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两次为低保对象提高了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早在3月底,市政府就决定,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农村居民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2元。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临汾开发区、尧都区280元,侯马市、霍州市250元,洪洞县240元,其他县市230元。农村救助水平从每人每月6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元。提标所需资金按省、市、县4:3:3的比例分级负担。已于4月25日前将城乡提标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不久,市政府再次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将各县(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提标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尧都区、临汾开发区295元,侯马市、霍州市265元,洪洞县255元,其他县市245元。
半年内两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困难群众的关怀。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工作的效益,使城市困难群众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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