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新生”从此开始

2011-09-15 11:0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人在社会生活、与人相处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人,也许会给他人造成一些伤害。而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且确有悔改之意者,则让他们生活在社区里,由司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改造教育,矫正他们过往的错误行为,使其做一名维护社会和谐之人。在他们回归社会之后,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在这项工作当中,侯马市司法局的工作尤为突出。自2010年8月5日工作开展以来至今,侯马市司法局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近300人,其中,已有41人回归社会,开始了正常生活,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绽放着新花。

心温暖着心
原来,张某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因司法所要组织为期一周的学习教育,便向企业老板请假,但并没有告之真正原因。而企业老板以生产任务重为由,只准一两天假,如果时间长就要考虑雇佣他人。
由于张某是单亲家庭,家境贫寒,能找到这份工作实属不易,司法所的学习教育又耽误不得,这让他犯了难。
在了解情况之后,陈志强找到了这个企业的老板,说:“失足青年学习改造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虽然犯了罪,但我们更应该关心他,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听了陈志强的一番话,该企业老板当即表示,愿意为张某保留工作岗位,而且待遇也与其他职工一样。
而陈志强为张某所做的一切,在无形中感化了他,让他在日后的学习和改造方面更为积极。
侯马市司法局在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的同时,也很注重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只要是力所能及的,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从而让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真正融化心中的“壁垒”,使之更深刻地认罪、悔罪,接受改造。

心感化着心
“这都多亏了刘老师,要不是她,我连想都不敢想……感谢政府、感谢司法局对我的关心,今后我一定好好好改造,辜负你们的用心。”日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周某,携家人带着一面锦旗,送到司法局工作人员刘昆祁手中,感谢她对自己的关心和帮助。
今年5月,刘昆祁在走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周某家时,发现周某家境非常困难,大儿子今年3月份刚结了婚,为了给儿子操办婚事,老两口背上了6万多元的债。而小儿子在外地上学需要用钱,儿媳妇刚嫁过来,人生地不熟,又找不到工作,家里的经济来源只能靠大儿子的工资,根本偿还不清。为此,周某的老伴为这笔债没少跟他吵架。
“想找个合适稳定的工作实在太难了,加上我又是……那时逼得我真是没有办法。刘昆祁了解情况后告诉我,党和政府会帮我解决困难,要我别着急。”周某说,当时他也没抱多大希望,但令他想不到的是,没过多久,自己的工作就有了着落。
刘昆祁通过朋友的关系,把周某的儿媳介绍到某学校文印室上班,而周某也被安排到一家工厂上班。家里有了稳定的收入,日子也越过越和睦,这让周某的心暖暖的。

心紧连着心
虽然春寒料峭,刮着三四级西北风,但大多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表现出极强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怕脏、不怕累,有的甚至手上磨出了血泡。他们用自己的双手为侯马的城市绿化,打造宜居城市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植树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谈心、拉家常,了解其心理动向,引导他们主动积极地参加公益劳动,多做对社会、对自己有益的事。
侯马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认为,参加公益劳动,既是他们对社会做出的一些补偿,也在无形中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
植树结束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普遍认为,在此次的公益劳动中收获颇丰,纷纷纷表示要好好好劳动,用实际行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争取早日解除矫正,以健康的心理和崭新的精神面貌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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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
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记者 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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