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 11:4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建武)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今年4月9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被整整地拖了5个多月。近日,在襄汾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5次大力调解下,事故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使这一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结案。
2011年4月9日21时20分,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沿临夏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临夏线34KM+100M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无牌三轮车相撞肇事,造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康某、段某受伤,双方车辆及货物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1年5月3日,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刘某、康某、段某无责任。5月5日,双方代理人就赔偿问题要求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条款,帮他们算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但受害方刘某亲属要求的赔偿金额远远远大于法律规定标准,被肇事方王某代理人断然拒绝,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5月8日,调委会组织进行第二次调解,刘某亲属扬言要30万,王某方代理人称按国家规定计算给予全部赔偿,多余的钱一点也不出,当事人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6月15日至8月5日,调委会又先后组织两次调解,由于双方态度强硬,赔偿标准差距太大,调解不欢而散。
前两天,受害方因嫌到法院打官司麻烦,再次要求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代理人到场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还是各自对峙。调解员不厌其烦做工作,讲道理,讲法规,双方都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据了解,襄汾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今年5月份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了30起疑难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