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航运有法可依

2011-10-11 09:4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11年7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1月起施行。对长度在5米以下、载客12人以下的小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临汾地方海事局局长姚海然一边将彩页发放到群众手里,一边介绍着条例实施的背景及具体细节。一旁的李大妈听完介绍后,高兴地说:“这个条例出台好呀,船员船舶都有执照了,行业规范了,大家伙儿今后乘船心里踏实了。”
李大妈的感受代表了很多游客的心情。“咱这儿是非水网地区,船舶很少见。现在汾河公园有了这样的设施,大家伙儿在观光消遣的时候,看着湖面上来往穿梭的游船,怀着好奇心,都要亲身体验一番。但是,注意须知,大家伙儿却一无所知,望湖兴叹。”此刻的姚海然,一面拿出笔记本认真记,一面安慰李大妈,并留下电话号码,告诉在场的每一位游客有啥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拨打电话。随着条例的实施,今后将按照法规要求对水面船舶实行严格管理,切实保证游客合法权益。
一路宣传下来,姚海然感受颇深。他说:“很多游客怀着这样或者那样的担忧,通过宣传,大家了解到这个《条例》的实施,并认知到海事部门的职责,收获很大。《条例》通过对船舶、船员、港口、渡口、航道的管理规范和对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的要求,确定了水路交通行政处罚标准,从此,海事航运机构实施管理将有法可依,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有规可循。”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铁中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了《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在滨河公园、汾河生态公园,孙铁中召开了水运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同时,身披彩绸,向船员、船工、往来游客发放了宣传资料,并与部分群众认真交谈。他说:“全市共有河流200余条,中型以上水库8座,随着大水网建设的不断推进,具有通航条件的封闭水域将会越来越多,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在全市运输产业、旅游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把我市水路交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而且为海事航运部门依法行政和小型船舶依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保证。”
 
记者 鲁剑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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