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也能“三包”

2011-10-26 16:3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初冬将至,部分商家纷纷纷特价产品作为卖点,但特价商品却标明“此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样。而当这些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一般都选择了默认。
前不久,家住北孝村的方女士就遇到了“特价商品”退货难的尴尬。与朋友结伴逛街的方女士在体育街一家运动鞋店为女儿购置了一双休闲鞋。回家后,女儿试穿发现,由于鞋子大小和舒适度不佳等因素,方女士决定换一双或将鞋子退掉。但当她再次来到这家店铺表明来意时,商家以“只能换款式,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退货要求,并表示对特价商品不予“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无奈之下,方女士只好根据店家要求随意挑了一款同等价位的鞋。
方女士的遭遇,也许您也感同身受,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说法,似乎很流行、很普遍。难道商家给予“特价商品”的霸权已成为潜规则?商家热衷特价促销,消费者购置特价商品后,能不能享受与正价商品同等的“三包”服务呢?记者来到我市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打折商品和促销商品均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情况下,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该承担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义务。
在此,本报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诸如此类的特价商品,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持已默认态度,不仅使得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助长了部分商家的霸权气焰。
如遇此况,消费者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记者 祁欣 )

  【责任编辑: 付基恒】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