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09:4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刘端阳)尧都区平阳南街附近有众多住宅小区,小区内入住的部分业主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公司,或是自用办公。恰逢暖气费收缴时节,这部分民宅商用的房屋暖气费如何缴纳无疑成了争议的焦点。
1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平阳南街一家属院,几乎每栋楼每个单元的墙壁上都贴着一张有关供暖收费的通知。其中一条大致内容是:在小区内居住房屋未有商业用途的取暖费用为14元/平方米,在小区内租房办公的有关单位和商业门店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28.4元/平方米。
业主高先生在该小区有一套两室三厅的房屋用来办公。最近小区物业让缴暖气费,每平方米要28.4元,这一规定立刻引起了他的质疑。高先生说,他们用的是自己的房子,只不过在里面摆了几张桌椅办公,这样就不能享受住宅暖气收费标准,有点儿说不过去,何况,晚上员工都下班,根本没人用暖,从某种角度上说还节约了。
“我们租用民房开公司,物业向我们收取暖气费时按照是每平方米28.4元,可是物业向供热单位交款时,供热单位很可能不知道小区内谁家是居住用,还是商业用,这无疑会给物业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业主李先生道。
随后,记者以一位业主的身份向物业进行了咨询一位女工作人员称,既然建筑用途是住宅,那么就不应该改变其用途。不过现在既然有的住宅作为了商用,那么根据物权法和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每平方米收28.4元也不为过。
对于居民质疑如何确定住宅是否商用,供热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针对物业,至于房屋是否商用,是按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协议走。不过,只要是商用,暖气费收费就应该参照商用标准执行,并强调居民用暖收费标准为14元/平方米,办公用暖标准为23.2元/平方米,商业用暖标准为28.4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 张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