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6 09:4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张某与常某于2009年9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10年2月,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便举行了结婚典礼,期间张某给付常某现金6万元作为彩礼,并为其购置了衣服、三金等物。婚后,因双方缺乏了解,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吵架,仅同居生活3个月常某便返回娘家,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间,张某因索要彩礼无果曾对常某拳脚相加,以致矛盾进一步恶化,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常某返还彩礼6万元。
在给双方送达手续时,办案法官特意为他们发送了本院特制的宣传册“法官进言”,以期通过其中的法官寄语、调解谚语、调解的好处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家境贫寒,要来的彩礼已经用于给哥哥娶媳妇,一时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加之原告因要钱曾殴打常某,心中实在气愤不过,拒绝返还彩礼。
庭前调解在调解室进行,一开始双方情绪激动,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看到这种情形,办案法官将调解暂时搁置,让其观看调解室内张贴的民间谚语、调解心得,继而明白“让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待双方情绪稍稍稳定,办案法官又及时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给双方做工作。通过讲解法律让被告认识到自己有返还彩礼的义务,如果接受调解,在返还数额上尚有余地。一番调解后,原告表示自己可以让步,但被告必须当庭给钱。看到案情有了转机,办案法官趁热打铁,为返还数额又一番唇舌之战,最终双方僵持于2.8万元和1.8万元互不相让。这时,法官又采取了“适时泄密调解法”,通过代理律师让被告意识到如果判决将会全额返还,法院强制执行还会为其再找对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到那时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又给原告讲了很多法律白条的实例,告知其要充分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一纸空文的现象。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权衡利弊,僵局终于打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常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张某彩礼2万元。当天下午,被告凑足了2万元交到原告手中。
至此,一起看似难缠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办案法官的用心调解下,画上了和谐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尚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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