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再调解
原告王某经土地部门审批,新建一座住宅,完工后王某便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修建一条道路。由于王某修建道路致使被告张某家的土窑后背损坏,为此被告便大动干戈,找来装载机将原告所修道路堵死,致使王某无路出行,为此两家发生争执,王某便诉至该院。根据案件特点,立案法官考虑到两家为近邻,应和睦相处,互行方便,不应互相存怨气。于是当天便对被告做思想疏导工作,但是被告仍有过激言辞和举动。立案法官便联系当地陪审员、民调员到当事人所在村了解情况。陪审员、民调员当即放下手中的活,到达该村后,便召集原、被告进行做思想工作,他们用群众的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明法析理、分析利弊,向双方提出合理性的解决方案,使原被告双方“气”理顺了,心结也解开了,双方达成共识,邻里关系也和好如初。
原告系绛县人,被告系浮山人,原告与被告结婚不到三个月,被告便离家出走,原告因结婚先后给被告送彩礼达6万余元,这对原告的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原告首次到法院,第一句话就是:还能给我返还一部分钱吗?立案法官回答说:只要情况属实,就应酌情返还。“要是能返还钱,我才立案”。立案法官见此情形,首先是热情接待,并告知当事人:先不要说钱的事,如你们的感情还行,就应该继续共同生活。“法官,你别说了,被告也同意离婚,就是不想退钱,而且现在她在什么地方,我也不清楚”。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找到被告所在村的民调员和人民陪审员一同到被告娘家跑了十几趟,经法官、民调员、人民陪审员苦口婆心说服教育,为其讲法律规定,释明道理,由一般道理到具体法律,再到具体案件,用真心感化被告亲属,被告亲属终于说出了被告的下落,并说:我保证让被告到庭。被告到庭后,通过法官、人民陪审员、民调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终始双方达成协议。
这一例例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参与调解的案例,体现了浮山法院积极践行“两级联动、三调结合、四员合力”矛盾化解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合力利用人力、物力资源,开拓性地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特别是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风俗习惯、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把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容易沟通的这些优势充分运用到案件调解中,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委托责任心强、调解水平高的陪审员独立开展调解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多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不仅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而且进一步加深了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联动机制好不好
在响水河法庭庭长李毅审理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家庭纠纷,尽管事实非常清楚,但他从不轻易判案,总是“偏好”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李毅说,调解意味着给自己添麻烦,但我只不过多费了一些时间和口舌而已。
调解中,他始终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哪怕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
张庄乡的司法助理员李明月说:“自‘二三四’联动机制实施以来,我调解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了,可是,在这种四员合力机制的帮助下,调解案件的成功率也提高了。现在,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分内的事情,回访调查,也是我必须做的事情,许多矛盾被我们化解了的人都说,‘你们工作做得真到位’”。
西关村党支部书记赵茂盛已经做了20多年的人民陪审员,他对矛盾的调解有着一番深刻的认识。他说,联动机制的实施,减少了法院的诉讼压力、方便了人民群众,但更重要的是达到了社会和谐的目的。赵茂盛说:“联动机制实施以来,为老百姓化解矛盾的数量增加了,时间久了,老百姓特别的信任我,这就为我以后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好的基础。”响水河镇的人民调解员徐晓亮是通过乡里推荐、审查,最终由法院考核合格后被聘为人民调解员的,他说:“人民调解的压力很大,但联动机制实施后,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这就为我调解矛盾增强了信心。”在记者问及联动机制实施后,最大的变化是什么时,徐晓亮说,以前许多人不认识他,更别提见面打招呼了,现在,他为村民调解的矛盾多了,许多人也认识了他,见了面错过了,还要在反回来跟他打声招呼。
“二三四”联动机制实施后的效果如何,是由这些法官、人民陪审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被调解的对象说了算的。
在推行“二三四”联动机制的司法实践中,他们不仅化解了很多矛盾纠纷,还总结出不少朴素、实用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如:换位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倾听调解法、亲友调解法等等,使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工作思路不断完善。而近一年来,示范点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牢固地扎根在人民群众中间,成为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枢纽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基地。
为人民的才是最好的
一年来,浮山县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推行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了全年审判工作高结案率、高调解率、高自动履行率和零信访。2011年以来,该院利用“二三四”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北王砖厂拖欠民工工资案、鑫厦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诸葛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纠纷案等集团诉讼11起。与此同时,该院不断把调解机制向刑事审判和执行业务延伸,取得了良好效果:2011年,共受理民事案件339件,审结339件,调解结案326件,结案率100%,调解率96.1%,创历年最高水平。在大力推行诉讼调解的同时,该院把诉讼关口前移,化解矛盾于萌芽之中,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和纠纷。一年来,指导基层村干部、司法助理员、基层民调组织化解诉讼外纠纷117起。两级联动初见成效,四员合力奏响凯歌。
虽然调解有着诸多的优势,但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适合调解,要想尽可能地发挥调解优先的优势,就需要有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陈立说,调解并不等于一味强调调解,关键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能够调解、根据案情可以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就要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那些依法不能调解、根据案情不宜调解的,一定要依据法律解决,避免把公平正义湮没在看似和谐的调解之中。总之,只有为人民的才是最好的。(记者 员红安 王鹏鹏 李媛 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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