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锅巷变压器下设商铺危险!》后续

2012-02-13 16:2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隰斌 卢凯)铝锅巷内,一小商贩私自在3台变压器下搭建了一排简易房,期间非但没有被拆除,反倒不断“发展壮大”,经营水果、炒货已两年有余。
热心市民致电本报称,很多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眼看着这样的安全隐患就在自家周围,却丝毫没有解决的办法,整天惶惶不可终日。记者实地走访也证实了该热心市民电话中反映的情况,《铝锅巷变压器下设商铺危险!》于2月1日见诸本报四版。2月9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国家电网临汾市电力公司。
“按照规定,在电力设施防护区内搭建建筑物容易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坏,同时电力设施因内外界因素,也会对附近人员产生安全隐患。”临汾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仔细观看了记者实地走访时拍摄的照片后介绍说,这不仅对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而且对搭建和摆摊者本身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但是老百姓根本就不理睬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电力部门在变压器上设置了各种禁令标志,也做过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但这种“私自在变压器周围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的行为和现象还是会发生很多,电力部门对此现象面临着诸多困难。随着电业局由企事业单位改为单纯的企业性质后,行政管理权限发生转移,原有的管理任务全部移交至相应的政府机构,不再具有执法权。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在变压器下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的行为,应该还有其他职能部门能够出面管理。
“这件事情区电业公司曾经和政府有过交涉。”该工作人员同时向记者透露,称铝锅巷内在变压器下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的事情曾经有市民反映过,针对这一情况电力部门也曾向上级请示过,也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涉过,就是不见有动作。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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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植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按电压等级边线延伸举例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1—4款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二)不得烧窑、烧荒;(三)不得兴建建建筑物、筑物;(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责任编辑: 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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