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2 16:0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韩晓芳)为国捐躯,子女受惠。日前,市民政局向各县(市、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给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希望符合条件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通知》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政策实施对象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
《通知》要求,凡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市民政部门将统一调查、审定、申报和审批。
【责任编辑: 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