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建设与预防青少年犯罪

2012-03-06 09: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犯罪案件的增加引起社会各界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工作。
社区警务一直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否有效利用社区警务工作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直接决定其能否成功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本文通过分析社区警务的建设,为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提供一些建议。
一、社区警务的概念
一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承担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公安机关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这方面的基层建设不全。公安机关矫正青少年的成果受到限制,有的青少年在接受矫正后出现了重新犯罪的行为。
     二、针对对象
三、社区警务建设及其预防和矫正方法
建立定期“家访”机制。青少年还处于成长阶段,不良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很容易使其跨过犯罪的边界。针对建立过档案的青少年,专门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其所处的家庭、学校、社区环境。
组织和监督青少年参加社工活动。大部分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有一个共同特征:自身低学历、无稳定工作、收入较低。思想上奉行享乐主义,这种思想和现实的矛盾很容易造成前期青少年为满足个人享受而产生偷盗、抢劫、诈骗等一系列侵财案件,多次的侵财案件更易衍生出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2.扩大基层社区建设。最早的社区警务概念来源于保甲制度,保甲制度就是建立小范围的基层组织,及时有效的预防犯罪。目前我国的社区警务依靠的是派出机构,但是,现有派出所的设置不能完全满足现在对于预防犯罪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重新划分派出所管辖范围,适当增加派出所数量,细化管辖职能,同时在有问题青少年较多地区增加专门工作人员;而在问题青少年较少地区则可以减少专门人员的配置。这样既可以及时有效的掌握预防对象信息,又能针对性的做出适合本社区帮教工作的决策。
3.组织警力“下沉”。各公安局可以组织分局队伍中业务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的民警,“下沉”到社区警务中心。指导并提高专门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提升基层派出所的整体素质。
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的成功并不能够通过警务改革完全达到,它还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社会团体互相协助,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本文的社区警务改革的最大优势在于深入基层,能够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的成长状况,从青少年自身出发,由内到外引导青少年矫正不良行为,从而预防青少年犯罪,使他们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袁欣)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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