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招收保送生办法出台

2012-06-13 10: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莹超)6月11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2012我市示范高中和部分县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已经出台,被批准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临汾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012年招收保送生的示范高中学校11所及1所县办普通高中,即: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大实验中学、洪洞一中、曲沃一中、侯马一中、翼城中学、襄汾中学、霍州一中、浮山中学、乡宁一中、临汾二中。其中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大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余9所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保送生招生计划控制在今年本校统招计划的5%以内,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大实验中学三所省、市直学校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与推荐名额1:2的比例向各县(市、区)下达,县(市、区)招考办再下达到有关初中学校,其余9所县(市、区)属学校推荐比例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达。
今年保送生的条件有三条规定:我市范围内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连续三年就读);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各学科成绩优秀,发展潜质明显,在学校和社会实践中有特殊表现与贡献,在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
已经批准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临汾市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市招考办批准录取的推荐保送生,须参加临汾市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中学校未能全额完成保送生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将根据学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生源范围内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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