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10:4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杨全)“我的东西在澡堂里丢失的,难道澡堂的老板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6月23日中午,家住市区莲花池的洪先生致电记者,称自己前一日在澡堂洗澡时,不幸丢失了一条价值百元的皮带,而当他向澡堂老板提出赔偿要求时,对方表示澡堂早有“防盗”的告示,丢失财物只能算顾客自己不当心。
夏季炎热,白天汗流浃背,傍晚冲个凉洗个澡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一些开设在街道胡同中的大众澡堂,却因为设施不完善,让很多顾客体会到了被“顺手牵羊”的无奈,洪先生就是如此。
“22日晚上八点多,我到家附近的一个澡堂去洗澡,因为身上没装什么贵重物品,衣服就直接扔进了储物柜中,也没有上锁,大概洗了一个小时,等洗完后发现自己裤子上的皮带不见了。”洪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洗澡的人非常多,也不知道是谁“顺”走了自己的皮带,在他寻找无果后要求澡堂老板赔偿,但该老板却表示,澡堂内已挂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丢失被盗概不负责”的告示,所以丢失东西和澡堂无关。
当日下午,记者陪同洪先生来到丢失皮带的那家澡堂,看到这家澡堂设备简陋,用来存放顾客物品的箱子多是一些没有防盗措施的普通箱子,有的箱子甚至连箱门都关不紧。在澡堂的墙壁上,有一块标有提醒语的告示,用来提醒顾客注意财物。“东西丢失我也很遗憾,但我也不知道是谁偷走的,你来这里洗澡就应该注意防盗的事情,你自己不小心,这和我没有关系,实在不行,我让你免费洗十次澡怎么样?”澡堂老板杜先生无奈地表示,他的澡堂为顾客提供免费使用锁子的服务,但是当日洪先生并没有使用,丢失财物,他也很无奈。
澡堂内丢失财物,顾客索赔被拒绝,那么澡堂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从澡堂出来后,记者随即联系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小萍律师。“首先澡堂内贴出来的告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是无效的,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其次顾客在消费的同时,就已经和澡堂的经营者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澡堂有义务对顾客的财物进行保护。”张律师告诉记者,澡堂有义务对顾客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付,但合同属于双方约定,所以该顾客因为大意而丢失财物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澡堂赔偿不赔偿我已经不在乎了,只认自己倒霉,我现在就想提醒广大市民,在进出洗浴场所,尤其是大众澡堂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要被他人盗走。”洪先生说。
【责任编辑: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