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个性”交规 搞懵外地司机

2012-06-26 11:0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轲)6月22日,福建籍的刘先生在洪洞犯了难,有近20年驾龄的他,全国各地大小城市已经记不清跑过多少,可因为停车时车头朝向不对被罚款还是头一次遇到。
刘先生说,在临汾经商的他当天驾车前往洪洞参加一个重要会议。因为当时要在召开会议的闽晋国际大酒店门前拍照,门前不能停车,他就把车停在了附近一家服装店门前。“我平时开车就很注意,从不乱停乱放,看到那服装店门前有黄线划的停车位我才停那里的。”本以为万无一失的就开会去了,可令他想不到的是,开完会出来发现车玻璃上竟然贴着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
“我的车明明停在了停车位上,一起停着的几辆车上都没有,就我车上有,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这一下把我搞懵了。后来服装店的服务员告诉我是因为我的车方向停错了,人家都是车头朝外(马路方向),只有我一辆车车头朝里。”按照服务员的说法,刘先生就在附近仔细地寻找标志牌,终于在距停车位几十米处,找到了一块被树叶遮挡得难以看清的告示牌,上面有“车头朝外”的字样。
停车必须车头朝外,停错了还罚款,这样的规定刘先生从来没有遇到过,于是他就照着单子上留的电话打过去询问情况。“电话是一个男子接的,我问他我违的是什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方说自己是城关中队的一名协勤警,不懂法,只知道停车位上划有箭头,路边也有告示牌,有什么问题可以找(交警)大队反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看完所有的规定,也没找到哪一条有‘停车必须车头朝外’的规定。”刘先生说,“现在洪洞县正在大力开发旅游,招商引资,还打出‘开放的洪洞欢迎您’的口号,可是像这样车头不朝外就罚款的‘开放’环境,我们这外地人还真不敢来。”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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