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 09:3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晓琳)记者日前从市平阳公证处获悉,今后凡在平阳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声明、继承、房屋买卖等涉及当事人人身及财产重大权益的公证事项,当事人要进行现场拍照。
这是市平阳公证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查的相关规定,并借鉴同行业的做法,结合多年来公证工作防伪打假的工作实际,经过反复论证,于近日制定出台的《关于对公证当事人进行现场拍照留档备查的操作试行办法》中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证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防范公证执业风险,多措施地切实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
据了解,该办法一是明确了拍照事项当事人的范围。要求凡在本处申请办理委托、声明、继承、房屋买卖、赠与、财产分割、土地使用权变更、保证等涉及当事人人身及财产重大权益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应当进行现场拍照;二是对拍照地点、照片画面的要求做出了规定;三是对拍照后的打印、公证当事人签字确认、入卷归档等流程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