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5 09:0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卢婷)“本以为饭店是在搞活动,等结完账时才知道是被忽悠了。”近日,市民关先生致电本报称,一日,他请几个朋友在市区五一西路一饭店吃饭,刚坐下来,就看见桌子上摆着一个写有“凡在一楼消费满168元可送本店一特色菜(券);凡在二楼消费满288元可送本店一特色菜(券)。”字样的牌子。可哪知,事情并非关先生原本想象的那样。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关先生介绍,那顿饭他们是在饭店的一楼就餐的,共消费了400余元,因为消费金额已经远远超过了该饭店定的送菜标准,在结账时,他就选了一道特色菜。服务员在找回关先生钱时也一并将特色菜券递到关先生手上。可就在出门前,关先生到吧台前去索要发票,却被服务员告知,因为已经选择了特色菜券,就不能再索要发票了,这样关先生很是气愤。他说:“当日,商家的这一行为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他们在每张餐桌上都放着写有消费一定金额送特色菜券的牌子,可并未告知消费者特色菜券可做礼品抵发票,让众多消费者都产生了误解,以为这是商家在搞活动,这种行为实在让人太可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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