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肠出现小虫 工商所依法处罚

2012-08-02 10:2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本想吃一根美味的火腿肠,谁曾想却与一条小虫“不期而遇”,这两天,一想到那一幕,王斌就不由得感到闹心。
7月25日14时,市民王斌在位于尧都区东关大十字西北角的一家烟酒副食门店,购买了3根40克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2日的某品牌火腿肠。然而,回家之后,意外状况却发生了。
“当时,第一根吃完后,我就直接打开了第二根。因为用劲过大,火腿肠直接被拧成了两段,可就在这时,却发现一条近1厘米长的肉红色小虫恰好夹在香肠的正中间,一动不动。”好好的火腿肠怎么会有虫子?看着手中这根“特殊”的火腿肠,王斌不禁冒了一身冷汗。
随后,经过一番联系,王斌找到了该品牌的厂家,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厂家的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意外’,可能是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于破袋而造成的。对于我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对方则承诺给我两箱价值200元的产品,作为补偿。”王斌说,出了这样的状况,自己也不想再吃火腿肠了,为此,双方协调未果。
第二天,王斌来到了市工商局尧都分局车站街工商所,寻求解决办法。7月31日,在车站街工商所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两名该品牌的厂家营销人员。一位董姓营销人员说,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及时赶到工商所,协调解决此事。至于火腿肠中出现小虫,可能是由于在产品流通的过程中,因为破袋而引发的发霉变质等现象。针对王斌提出的经济赔偿,该营销人员则表示,他们只能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反馈给总部,而后再进行处理。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我们与该品牌厂家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就此事,对双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处理。”车站街工商所副所长柴高荣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当天,工商部门就要求厂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截止8月1日记者发稿时,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该厂家已与王斌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的营者,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柴高荣说,食品安全关乎群众健康,不容小视。在此,工商人员呼吁广大经营者,把好食品入口关,从自己做起,诚信经营、守信经营,让百姓吃得更放心、更踏实。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尽量去正规的商场或超市。挑选时,仔细查看外包装及厂名厂址、有效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为维护自身消费权益,构筑安全屏障。

  【责任编辑: 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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