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4 08:1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谷明辉)一方以所建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所欠工程款;另一方却因索要工程款无果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侯马市法院路西法庭经过现场办公、实地勘察、悉心调解后,成功化解这起因建房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系同村村民,赵某委托孙某为自己建盖新房,工程完工后,赵某在验收工程质量时发现孙某为其所建房屋的窗户不在房子中间,且两边偏差很大,因而拒绝付清剩余3700元工程款。同时,为修正房屋窗户偏差,赵某向孙某提出索要10000元修理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今年5月份孙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所欠自己剩余工程款。
该院路西法庭受理此案后,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在实地勘察和走访的基础上,制订合理调解方案。首先,入情入理做细致工作,及时邀请原、被告村委会班子成员参与调解。其次,俯下身子悉心倾听,充分给原、被告创造情绪宣泄机会,认真倾听所反映的问题,用换位思考调解机制赢得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最后,情理法并用,从邻里关系、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等中华传统美德方面入手,合情合理地指出案件的症结和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通过法官理性的引导和在多方参与调解下,原被告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承认所建房屋窗户存有质量问题,不再追要剩余的工程款;被告放弃向原告索要的修理费,并自行修理窗户。至此,因建房引发的纠纷,以调解方式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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