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烟头酿火灾 既遭损失又挨罚

2012-08-14 10:4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隰斌 尹飞)8月11日,记者从尧都区消防大队获悉,尧都区县底镇贾墙村吉祥家具厂因遗留烟头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门对该家具厂处于500元罚款。
8月10日凌晨,位于尧都区县底镇贾墙村的吉祥家具厂发生火灾,着火面积达500平方米,火灾造成储物间及部分设备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7500元。经消防中队及时到场扑救,未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经区消防部门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并询问当事人,查明此家具厂火灾是因一名员工最后离厂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遗留现场,致使烟头引燃家具酿成火灾。
对该厂消防意识淡薄,防火措施不落实,致使火灾发生,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严肃法律,警示他人,区公安消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家具厂过失引发火灾处于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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