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女司机杀人恶魔终伏法

2012-08-22 10:0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隰斌 尹飞)两名恶徒为牟取不义之财勾结在一起,先后多次实施抢劫,并强奸一出租车女司机后将其残害致死。近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犯吕军红和杨小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吕军红、杨小四购买了一把弹簧刀,预谋在临汾市实施抢劫。10月31日14时许,吕军红、杨小四在尧都区尧庙镇乘坐被害人贾某某(女,33岁)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尧都区刘村镇。当车行至金殿镇姑射村时,杨小四持刀威逼贾某某停车,由吕军红将车开到附近一废弃水库内。二人劫取了被害女司机贾某某的桑塔纳出租车一辆、诺基亚7110S型手机一部、黄金转运珠一个和240余元现金。之后,吕军红与杨小四将贾某某强奸。二人恐罪行败露,由吕军红提议,二人决定杀人灭口。杨小四持刀切割、捅刺贾某某颈部、胸部,吕军红持刀切割、捅刺贾某某颈部、腹部,二人还用石头砸贾某某头部,致贾某某心脏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吕军红、杨小四将贾某某的出租车开走,途中因车陷入泥中,二人弃车逃跑。
2009年11月1日18时许,罪犯吕军红、杨小四在襄汾县城乘被害人赵凯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到襄汾县襄陵镇。当车行至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贾册村附近时,二人持刀将赵凯捆绑,抢走其雪佛兰乐驰轿车一辆、诺基亚5030手机一部、白金戒指一枚和100元现金,后二人将赵凯捆绑到路边一棵树上并驾车逃跑。后将车以3500元的价格出售。
经法院审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吕军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小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宣判后,罪犯吕军红、杨小四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吕军红、杨小四二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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