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08:2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8月30日,我市首家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举行了揭牌仪式。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它的成立使我市保险合同纠纷有了新的沟通渠道,也标志着我市保险合同纠纷领域开始建立起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争议纠纷逐年增多。保险合同纠纷一直都是保险消费投诉的重要内容。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将会侵蚀保险行业发展的诚信基础,损害行业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制约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我国传统的一种民间调解方式,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其居中调解的方式使调解组织处于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可以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易为群众所接受,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因此,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对于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司法局局长周波说,组建保险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化解保险纠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这支队伍的严峻考验。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公正、规范、高效、利民的工作要求,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调处能力和水平。
保险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具有双方信息不对称、角度不一致等特殊性。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保险纠纷的“第三方”中立机构,将突出工作中立性,把握好功能定位,不唯上、不唯他,坚持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的公信力,树立调解的权威性。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该委员会将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增强工作信心,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水平,为打造和谐的保险双方关系,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