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 李媛)近年来,侯马市人民法院坚持和谐司法,初步建立了纵向涵盖诉前、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五个阶段,横向包括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和执行四个领域在内的调解格局,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以来,该院连续两年被侯马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模范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临汾市和谐司法先进单位,并先后被评为临汾市文明和谐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受到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高院的记功表彰。
抓管理求效益 构建调解工作的四大机制
近年来,侯马市人民法院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全力构建绩效考核、荣誉激励、品牌创建和大调解机制,使“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植入全院每位干警的思想深处,并转化为和谐司法、息诉止争的实际行动。
优化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在法院内部营造了“全员调解”的重调息诉氛围。该院在年初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中,把调解撤诉率定位于85%,并把这一指标下到各庭,要求分管院长及庭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严格管理,在审核签发裁判文书的环节慎重把关,从宏观上保证部门调解撤诉率,又要积极参与个案调解,不放过任何一次调解结案的机会,使力促调解结案不再只是办案法官个人的事,而是所有经手案件的承办人、庭长和分管院长的共同职责。
实行奖惩兑现,完善荣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调解结案情况,该院采取跟踪考核,定期通报,对每个庭室、每个法官收结案数、调解撤诉案件数等进行打分排队,归入档案,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依据。2011年,该院共表彰了6名办案标兵和5名办案能手,办案数量多、调解撤诉率高是他们入围的一个基本指标。
打造“龙头产品”,完善品牌创建机制,提升司法调解的核心竞争力。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致力于创建“民商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及自诉案件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四大品牌,各部门突出岗位特色选准调解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品牌效应。如审监庭受理的大多是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当事人疑虑重重、缠访告状成为案件共同特点。针对这一情况,审监庭坚持司法公开,邀请人大代表全程跟踪监督审判活动;坚持司法民主,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调解纠纷;坚持司法为民,以诚心、热心、耐心、公心促成矛盾化解,使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64%。
完善基层调解网络,构建大调解机制,在非诉解决与诉前解决之间安上“减压阀”,筑起“防火墙”,实现矛盾纠纷在社会机制中的繁简分流。2009年,该院制定了《院领导包乡办、法官包村指导民调工作办法》,积极推行巡回审理和诉前调解的便民措施,加强村(社区)、乡办和市三级联动网络建设,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民间纠纷。今年3月,该院进一步落实“便民式”纠纷化解理念,制作包村法官联系牌挂在全市三乡五办和每个村委会,使包村法官成为法院发给基层干部群众的名片,群众有了纠纷可以直接给包村法官打电话反映情况,寻求司法救济。“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成为该院基层调解的又一工作特色,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认可。76岁的赵某行动不便,接到求助电话后,包村法官上门调解,工作从晚上8点一直做到凌晨2点,最终主持赵某及三个儿子达成分家及赡养协议。他们感动地给该院写信,感谢法官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让他们足不出村就解决了纠纷,称“诉前调解”是一项实实在在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大好事。
强素质夯基础 激发司法调解的三大优势
充分发挥法官个体优势,把每个办案法官培养成独立化解纠纷的调解能手。该院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和“树标兵、点带面”的方式,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岗位锻炼,使全院法官更加注重调解艺术,善于运用法律之外的思维方式、沟通艺术和社会关系来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做到善于把准纠纷“脉搏”、摸清两造心理,通过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寻求让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双赢路径,实现案结事了。在日常工作中,该院法官总结出了亲情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等调解经验,演绎出“反目的夫妻破镜重圆、争财产的父女重续亲情、逃债的被告千里之外送回货款”的成功案例。
充分发挥部门内部的团体优势,以精细化审理促类案调解。该院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按类别明确管辖分工,以专业化、精细化审理提升各部门对同类案件处置化解能力。
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协作优势,稳妥化解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涉及面较广的疑难案件。该院加强部门协作,实行承办法官、相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院领导联合办案法,既便于找准纠纷焦点和突破口,又能以专业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促成纠纷化解。
抓质量解纷争 追求案结事了的三大目标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其优势众所周知,但许多纠纷即使实现“案结”,却无法做到“事了”,反而遭遇不断的申诉或信访,根源就在于有些法官在办案中偏离了司法的本质,背离了司法的宗旨。
该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为前提,公开法律依据和办案程序,增强人民群众对调解的认同感。在办案中,他们注重加强法律释明工作,组织法官到案发地、学校、社区等地巡回审判,同时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司法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参加旁听,结合办案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和司法建议活动,让当事人对自己所涉及的纠纷法律如何规定,自己有何责任心中有数,使调解工作做到不强迫、不拖延、不偏袒,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消费。
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强烈的责任感把握和创造调解机会,彻底化解纠纷。侯马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能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调解,在办案中首选调解,做到了纠纷未成讼,诉前就化解,案件一进门,调解紧相随。即使下了判决后也不是一判了之,只要有一分调解机会,就努力争取,并重点加强对败诉当事人的判后回访和思想疏导。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司法便民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严格落实立案导诉、院长接访、法官包村、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该院坚持把司法为民的宗旨渗透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针对就读学生、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身体残疾的人等特殊群体推行了假日开庭、上门开庭、判后回访等便民措施,让老百姓从司法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人文关怀。由于用爱心、诚心、耐心引导感化当事人,增进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一些多年缠诉缠访的当事人积极配合法官,协商处理纠纷,使案件得到圆满化解,信访案件同比下降85%。
2011年1月至今年8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256件,审结2940件,其中调解2065件,撤诉476件,调解撤诉率为86.43%,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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